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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案例(二)

  • 发布时间:2020-08-26
  • 来源:国联官网
  • 阅读量:

案例二:网购信用卡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文某通过QQ发布大量提供转账服务的广告:有办法从银行卡中套现,收取费用。同年的5月3日,网名“小李”的西安人与文某联系,手头一张农行卡内有38万元,想请文某设法将卡中的钱套现。

“小李”当即与文某敲定这笔生意:若能将卡中的钱套现,事成后五五分成。随后,文某着手准备套现,短短一周内他从网上花钱买到19张银行卡及卡主办理支付宝的身份证信息。所买到的卡背面,都写有持卡人(卡主)姓名和密码,为测试卡的真伪,他特意将自己银行卡内存款分成20元、30元不等,转到每张卡内,均成功。随后成功帮小李套现成功。案发后检察院对文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文某洗钱的方式较为简单,但文某可轻易在网上买到19张银行卡和卡主支付宝的身份证信息,表明银行卡、身份信息管理存在漏洞,催生了洗钱、诈骗、盗窃等灰色的产业链。不法分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他人银行卡:一是从持卡人手中收购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二是购买遗失或被盗的个人信息,去办理银行卡倒卖;三是通过银行“内部关系”,满足客户“指定开户人”等特殊要求。

案件警示:

1、网购信用卡洗钱是洗钱方式中比较简单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较为危险的手段,网上大量售卖以他人名义开通的信用卡的行为,本身即属于违法行为,在网上大量购买该种信用卡,并事后大量转入转出资金,很容易被认定为洗钱罪;

2、手中闲置银行卡应当尽早销毁,不要随意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本案中文某可以轻易的从网站购买到大量银行卡,与民众对于自己的银行卡管理的疏忽存在较大关系;

3、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开通的银行卡遗失、被盗的,应当及时挂失、注销,以免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