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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大,参与后果很严重

  • 发布时间:2018-06-07
  • 来源:国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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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共和国经济建设元勋”因非法集资自焚

2011413,内蒙古包头市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在自己的小车内自焚身亡.随着这名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先后获得2007年共和国经济建设元勋、2008年包头市十大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的商人身亡,一个涉及1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2008年金利斌给内部员工开会的内容是:员工谁有钱,放在银行又没多少利息,放在咱们单位,现在单位有困难,拿你们的钱进货,给你们利息,让你们得点利,把你们都扶持起来.据了解,金利斌对员工说的给利息,10万元以下的每月给2分利息,10万元以上的是3,比银行利率高出好几倍,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高利贷.

一名民间借贷者说,他以月利息3分的高利一次借给了金利斌60万元,他一个月的利息回报就达到了1.8万元.以高利回报为诱惑,采用融资券、借款合同的形式,公开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惠龙公司的名义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亿元.至案发,仅返还本金8.87多亿元,导致7.7亿元没有归还.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计发现,对于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焚。

 

案例二 虚购炒期货赚钱假象,她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她是我们的同学或亲戚,她一直炒期货,后来还成了某证券公司证券和期货平台在当地的代理.有一天,她承诺本金无风险,并许以高息或高回报率让大家去炒期货时,你动不动心?

39岁的温州瑞安人林海燕,2007年起,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5月伙同翁某等人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

产生巨额亏损后,林海燕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继续非法集资,部分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付回报,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股票.

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截至2011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没有扣除部分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况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343亿元人民币.

20131230,林海燕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