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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交割月(12月)持仓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3
  • 来源:国联官网
  • 阅读量: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如您持有2312合约,必须符合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相关规定:

1、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品种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

2、上期所品种持仓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上期所品种交割单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氧化铝为15手,不锈钢为12手,镍为6手,铜、铝、锌、铅为5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纸浆为2手,天然橡胶、燃料油、沥青为1手。

上期所自然人客户持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即2023年12月8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3、能源中心品种持仓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当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能源中心品种交割单位:国际铜为5手,20号胶为10手,原油、低硫燃料油为1手。

NR2312、BC2312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8日。

4、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客户,其持有的国债2312合约持仓在交割月的前第二交易日(2023年11月29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合约临近交割期可能出现成交不活跃、价格波动加剧等情况,为防范相关风险,请您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持仓。若您未及时处理,相关持仓可能会被我司或交易所强平,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可能被交易所没收,同时可能会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咨询:4008888012。 

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