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国联期货玄奘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4-21
- 来源:国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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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的规定,现披露以下事项:
1、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拟投资国联期货玄奘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2、公司自有资金拟投资本计划的份额比例不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20%。
特此公告。
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