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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期货模拟交易活动细则

  • 发布时间:2011-03-15
  • 来源:国联官网
  • 阅读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铅期货模拟交易期间的交易行为,促进模拟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学习、交流、切磋、竞争的平台,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部和技术中心特制定本活动细则。

(二)本次模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模拟投资演练与市场培训为主,不涉及实质金钱买卖及投资,其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均与现实无关。所有大赛参赛者在本细则面前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本细则仅适用于此次模拟交易,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本细则。

二、报名与开户

(四)有兴趣参与本次模拟活动的人士(简称客户)需通过会员开户,成功后可以获得模拟账户和密码。

(五)获得注册帐户后需经本所管理员完成审核后方可使用模拟账户进行报单操作(为方便客户,目前系统支持自动审核)。

(六)模拟账户:初始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的模拟帐户用于记载客户的资金余额,期货品种、持仓合约数量、保证金数额和开仓、平仓等情况。 

(七)模拟交易系统应随时向客户提供“买卖帐户” 中的资金余额,期货品种、持仓合约数量,保证金数额和开仓、平仓等情况,供客户查询。

三、交易品种及合约细则

(八)交易品种:模拟交易系统提供铅期货品种的交易和结算。

(九)合约细则(模拟合约的参数不作为本所上市品种参数的约束,合约交割月份为2011年09月(含)之后月份):

铅期货模拟合约

交易品种

铅(模拟)

交易单位

2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PB

四、交易业务

(十)卖买双方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

(十一)模拟合约当日最后成交价格的为当日收盘价。

(十二)模拟合约交易成交的撮合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相同价格时,时间优先;相同时间时,价格优先。撮合成交价为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之间居中的一个价格。当某铅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五、结算业务

(十三)模拟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 模拟结算中心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头寸将被强行平仓。

(十四)模拟合约到期结算方式以模拟交易市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最后结算价进行结算。

(十五)根据模拟交易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

X≤4万

8%

4万<X≤6万

10%

X>6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十六)根据模拟的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

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及收取比例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2%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六、风险控制

(十七)模拟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此次模拟交易的保证金形式仅为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在模拟交易系统资金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系统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2、模拟交易系统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该会员所有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

3、每位模拟交易客户初始帐户资金为500万元,中间不得增加。当帐户资金余额不足0时,不准新开仓。

(十八)模拟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模拟交易会员违规时,模拟结算中心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模拟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算中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当会员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弥补持有净头寸所需的保证金时;

2、因违规受到模拟结算中心强行平仓处罚的;

3、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十九)当第T日收盘时,当客户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弥补持有净头寸所需的保证金时,则T+1时开盘后,模拟交易系统将以反向涨跌停板价格挂出所需平仓头寸。

(二十)参与模拟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铅模拟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4万手

20

500

500

200

200

60

60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