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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申报费收取标准

  • 发布时间:2026-06-01
  • 来源:国联官网
  • 阅读量:

1.上海期货交易所


2. 大连商品交易所


3.郑州商品交易所


4.广州期货交易所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附1:申报费收取标准异同之处

1.期货合约申报费=∑(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撤单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1

2.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申报费=∑(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各档位信息量×相应费率)

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大商所/中金所询价暂不计入信息量)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1

期权品种是按照同一个月份(常规+系列期权累计)所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并计算信息量。

郑商所同一合约月份的常规期权、系列期权合并计算。

3.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FOK)、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FAK)、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计入信息量统计。

4.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申报交易,其信息量、OTR等指标合并计算。

5.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信息量、OTR合并计算,其收费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6.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梯度申报费。

7.不区分投机套保属性,合并计算信息量,即套期保值交易正常收取申报费。

8.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广期所: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中金所:7月1日国债开始收费规则后,不豁免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


附2:信息量计算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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